导语:为了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方针并推动基础教育改革,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制定了章程。以下是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章程(草案)的相关内容,欢迎查阅。
✪ 九年一贯制学校工作计划 ✪
第一条【制定依据】
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,明确学校办学使命,推进依法办学,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,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【学校名称和地址】
学校名称为“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大运学校”(以下简称“华附大运学校”),英文名为“Longgang Dayun School Attached To SCNU”,学校地址为“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大运新城龙飞大道106号”,学校邮政编码为518100。
第三条【学校创办时间】学校创办于2016年4月。
第四条【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】
学校隶属深圳市龙岗教育局,为政府资助型公办学校(引入社会资本建校,政府提供教育用地且拥有学校所有权,按公办学校标准资助教育经费),按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。
第五条【学制、办学形式与办学规模】
学校学制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,学校分两期办学。一期、二期办学规模均为36个教学班,合计72个教学班,具体按实际规划标准执行。
✪ 九年一贯制学校工作计划 ✪
第十二条 【理事会】
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,对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,学校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。
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1. 制定、修改理事会章程;
2. 聘任或解聘校长;
3. 审批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、学校人员编制及教职工薪酬方案等重大规章制度,审批年度预决算;
4.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报告;
5. 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对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、质量检测及评价;
6. 讨论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校长负责全面贯彻理事会的办学宗旨,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。
第十三条 【校长】
校长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理事会的决议,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。
校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、法规、指示,充分发挥政府资助学校新体制优势。
2. 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、学年的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并督促、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,定期向理事会书面汇报。
3. 组织学校按照《龙岗区政府资助学校试点改革方案》的规定自主招聘教师,制定“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”的教师薪酬激励体系,制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。
4. 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各类行政会议,审议学校重大问题。
5. 根据学校的...